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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讨论过各种各样的情感,如同我们在《情感分析》一章中所说。
天地生生之理、生生之意,是儒家情感哲学与意志哲学的基本前提,刘宗周的哲学也不例外。工夫到诚意,始有着落处。
这样,性理和良知被说成是心之本体,即本然的、本始的存在。[46]《学言中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十一。问题仅仅在于,他是如何解决意志与情感二者的关系问题的。中国没有出现西方式的意志论哲学,这并不是说中国没有意志学说,而是中国的意志学说采取了不同于西方的表达方式,从而显示出不同的特点。《大学》提出了儒家内圣外王之学的理想及其实现这一理想的具体方法,其中的格物致知之学引起了许多争论,直到当代新儒家还在争论这个问题,特别是牟宗三先生明确提出,《大学》开出了一条向外求知的系统,离开了孔孟道统,并非儒家正宗,后来,程、朱直接继承这一系统,建立了横摄系统的知性学说,成为儒学中的别子为宗,而与纵贯的心学系统相并行。
然知得善,却不依这个良知便做去,知得不善,却不依这个良知便不去做,则这个良知便遮蔽了,是不能致知也。但这种道德理想不是由外在的什么权威来制定的,而是由每个人的内在德性所决定的。物至知知,然后好恶形焉,好恶之情并不是与外物相感而有知之后才有的,但必须在与外物相感而有知之后才能实现,即所谓形,这就已经是欲的问题了。
早期理学中一位重要而受人尊敬的思想家程颢,首先对《乐记》中的这句话发生了兴趣,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。但在朱熹的比喻中,虽然包含着理性、情感、欲望三种因素,但在现实层面上只是情感的问题,是道德情感(代表理性)对自然情感包括欲望的作用。在这里,知性、理智被提到重要地位,是实现人的社会本质的先决条件,因为只有靠知性、理智,人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。因此,在天理、人欲的问题上,最重要的仍然是情感问题。
既然发是指情而言,就不能将人心笼统地说成人欲。但是按照阳明之说,人心与道心虽然是对立的,但所指是相同的,即良知而已,只因正与不正而有天理、人欲之别。
人心之动主要是讲情感的,它举出哀乐喜怒敬爱六种情感,说明不同情感有不同的表现,发出不同声音,产生不同音乐。因为心不只是形而上者,心同时还是形而下者,是活动的,是知觉的,是由情感活动表明其存在的,所以,从生上说性,同时就是从生上说心,从生上说情,在程颢学说中,这一点是很清楚的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他所说的恶,是从理上说的,不只是从气上说的。至于在性、情、欲的关系问题上出现价值判断上的矛盾,则反映出人的社会性与生物性之间的矛盾。
但《乐记》所说的天之性,已是形而上学化了的天理,而它所说的人欲,则完全被物质化了,真正变成了物欲,如果无节于内,则对天理人性的实现是不利的。他所说的自然就是血气之自然,是实然的感性的,其中当然也有生的意义。由此看来,人的主体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情感说明的,就其现实性而言,人是情感主体。其著于欲者谓之情,变而不可穷也。
[60]《论语·雍也篇》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五。就连批判过李贽的顾炎武,也提出与李贽相一致的观点,这就是对私情私欲的肯定,这一点甚至比其他思想家走得更远。
但荀子虽然主张性恶,却不否定情欲,主张对人性进行改造,却没有宗教禁欲主义的说教,这既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论,又不同于西方古代基督教的性恶说,确实是一种独特的理论。如果当二者发生冲突时,那就别无选择,只能选择道德人格。
人只有一个心,但知觉得道理底是道心,知觉得声色臭味底是人心,不争得多。这里似乎同样有一个对象,这个对象是值得欲求的或者是欲望所追求的,但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对象,因为欲者心之欲,可欲者心之存在,即四端之情或者就是四性(扩充而成),因此,这个欲是心所本有之欲,也是自己对自己的欲求,换句话说,是心之存在即道德情感的自我实现之功能。天下善恶皆天理,谓之恶者本非恶,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。问题就在于,所谓性理即道德理性,作为人之所以为人之性,正是就欲望而言的,它只是欲望之无过无不及,而不是欲望之外或之上的什么东西。于此可见,人欲之各得,即天理之大同。但除了人格分裂型的病人之外,一般正常人不能说同时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情性或性情。
人的性情是具体的、多样化的,是有个性的,其中有善有恶,这都是天理中该有的。这与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[10]之说也是一致的,这里所说的己就是己私、私欲,凡私欲便有贪的性质,这也是儒家的普遍看法。
[32]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十一,《二程集》,第122页。但这所谓合理认识,完全是对政治社会伦理而不是对道德人性或自然法则的认识。
如此,则人不可以不加澄治之功。但如果从恶的意义上说人心即人欲,则决不可。
其理则谓之性,谓之命,谓之天也。应当说,吃好的、要美的,这也是人之常情,所谓计较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不好、有没有界定,这些地方他都没有作出说明,而且似乎很难作出具体界定。这不能算是一个小问题,因为道心人心之辨是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。‘人心便只‘人心也之人心,‘道心即是‘仁字,以此思之,是一是二?‘人心本只是人之心,如何说他是伪心、欲心?敢以质之先生。
在这里,欲望和情感的联系是清楚的,欲者情之应,出于情之数,完全可以称之为情欲,而且不可改、不可去,只能导之、节之、制之,使之在道的轨道上运行,而不在于多寡。[48]《阳明传信录》三,《刘子全书遗编》卷十三。
人性虽是静,但又不能不动,不动则永远无法实现,人性之动便是情,二者应当是统一的。既然人继此生理而为善,就是说,从本源或目的性意义上说,人性是善的,那么,恶又何来?是不是从外边进来的?程颢提出了与其他理学家不完全相同的解释,这就是:人生气禀,理有善恶。
但程颢虽认为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,或不能说,但他并不认为人生而静以上是没有意义的,因而是应该取消的。人化物也者,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。
从儒学中最有理论成就和创见的两位思想家——刘宗周和王夫之的学说中,就能看出这一点。早期儒家对欲有一种很基本但很宽泛的理解,就是指人的心理欲求,但其运用却有不同,因为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。人心虽然与欲望有直接关系,但不能笼统地称之为人欲,这一点具有理论意义,说明他对人的自然情感及其欲望持一种正面的肯定态度,也说明他的学说有一种很宽广的包容性。这以上二字,不只是说人生以前,而且是说人生之上,即形而上的层面。
关于性与情之关系,正如性与气、性与生之关系,程颢并不作明确区分。非天性自天性,情欲自情欲,天理自天理也。
虽圣人不能无人心,如饥食渴饮之类。这说明早期儒家还没有将感性欲望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,因而也没有专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和使用欲字。
欲是从情之不容已的实现处说,因而表现为欲望、欲求,情之为善是通过欲而实现的。[4] 按照常人的理解,随心所欲完全是一种毫无规矩、毫无限制的个人欲望,是任其个人欲望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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